关注函指出,6月17日,鞍重股份披露《收购意向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西同安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不低于51%股权。《收购意向公告》显示,兴锂科技股权结构为鼎兴矿业持股51%、江西同安持股49%。
8月6日,鞍重股份披露《收购进展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共青城强强投资持有的江西同安51%股权,同时6月17日签署的关于兴锂科技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终止。江西同安持有鼎兴矿业70%股权,持有兴锂科技49%股权。
《收购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8月5日,鼎兴矿业持有共计6处瓷土矿采矿权,矿界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共计约为6000万吨。矿石矿物主要成分为:钾钠长石、透锂长石、锂云母、钽铌锰矿、钽锡锰矿等。兴锂科技为配套选矿厂运营主体,目前原矿处理能力为50 万吨/年,本次交易完成后,项目预计年开采原矿约135万吨,年产钾钠长石粉约90万吨,锂精矿约30万吨,折合碳酸锂当量约2.3万吨。
深交所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深交所要求鞍重股份结合强强投资、江西同安、鼎兴矿业、兴锂科技之间的股权结构及形成历史沿革,说明《收购意向公告》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说明将收购标的由兴锂科技51%股权变更为江西同安51%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强强投资投资江西同安股权的时间、作价,说明《收购进展公告》所述合同中意向金为5800万元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向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及理由;说明鼎兴矿业探矿权、采矿权的历史权属、使用、有效存续期限、续期手续及续期成本等情况,重点说明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受限等瑕疵,以及目前存量矿产资源平均品位、最近三年实际开采量及未来可探矿增储的矿区面积等。
鞍重股份年初至今股价涨幅高达284%
8月8日晚间,公司披露关于股价异动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强强投资持有的江西同安51%股权一事,系交易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资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协议,具体确定交易价格、条款和细节,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鞍重股份上市以来信披考评从未获A
今年7月12日,深交所上市公司2020年信披考评结果出炉,鞍重股份最新信披考评为B。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包括(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创业板公司,不受本款“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限制);(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数(如有)的80%;(四)公司因违规行为被本所出具监管函或约见谈话;(五)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公司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六)董事会秘书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以及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情形)累计时间超过三个月;(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本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或被本所出具监管函累计二次以上;(八)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九)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考核期间不满12个月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为A。
鞍重股份因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今年6月24日,深交所向鞍重股份下发监管函。
投研电讯资料显示,鞍重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煤炭,矿山,建筑及筑路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2020年其重型机器制造业营收占比为55.73%,贸易营收占比为42.08%,租赁营收占比为2.19% 。截至8月9日,鞍重股份总市值60.95亿元,在专用设备行业223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84位。